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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10-10 访问次数: 字号:[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 2月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光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法院工作回顾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区委工作大局,按照“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鄞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5151件,办结64636件(含旧存)。诉讼标的金额达83.04亿元。其中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12941件,办结13150件(含旧存)。
   一、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
   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服务和保障“平安鄞州”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7007件,判处罪犯1091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38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912件;审结涉及黑恶势力性质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枪、涉爆案件282件;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380件;严格依法惩处醉驾犯罪,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30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组织、容留卖淫、传播淫秽物品、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626件,净化了社会环境。依法强化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上述案件221件,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19件,判处罪犯1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5人,推进了我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对1973名罪行轻微人员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强量刑的透明度和均衡性。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防止冤案、错案,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共为经济确有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609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加大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探索完善“圆桌审判、心理疏导、社区矫正”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调判结合,促进经济和谐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从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出发,依法公正高效地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五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5654件。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安置、商品房预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1038件,保障了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认真审理企业改制纠纷、金融纠纷、公司股权纠纷以及各类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5660件,促进了我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为打造“诚信鄞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618件,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了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审结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5件,进一步优化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2011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3.42%。着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与非诉讼共同化解纠纷的作用,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五个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场所、人员、管理的对接。自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以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1023件。
   化解争议,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五年来,我院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76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0.5%,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25.48%。始终抓好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尤其是对群体性行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成功化解了金家漕村35名拆迁户诉宁波市规划局规划许可案等案件。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成效明显,共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377件,其中非诉行政拆迁案件63件,经过法院协调后被拆迁人自动履行的56件,强制拆迁7件,有力保障了甬新河鄞州段、南部商务区、长丰地块等市、区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大力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完善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败诉案件通报、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等举措,督促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了“法治鄞州”的建设。
   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来,共办结执行案件19715件。我院在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积极争取区委支持,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着力推进“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与区公安分局、金融机构、海关边防等多部门形成“点对点”的人员、财产查控新机制。通过协助执行奖励、悬赏公告、限制高消费令等手段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惩戒规避执行行为,共曝光“老赖”680人次,发出18份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效果显著提升。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同时,重视规范执行程序,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分离,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限定程序终结条件,加强对程序终结案件管理。积极推进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执行体制改革,打破“一人独揽、包案到底”的传统运作模式,实现执行权分段运行,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我院两次被评为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执行案件有效执结率均保持在70%以上,2011年提升到78.1%。
   二、坚持把司法创新作为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积极探索能动司法工作机制。强化对社会经济形势的研判,增强对司法领域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维稳定、解危机、保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为我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司法政策性文件。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创造性地运用“建议社会垫资,职工出面起诉,法院查封财产,政府派员看管,法院快审快结,优先归还垫资”的“三十六字”应急预案,通过第三方垫资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妥善解决企业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系列纠纷,有效防范了社会风险,被省高院作为“鄞州模式”向全省推广。坚持司法服务关口前移,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并召开侨企法律专题讲座、外贸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编发《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编写《劳动争议30例》、《中小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35条》向区内企业发放,帮助企业经营者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注重运用司法建议填补社会管理漏洞,共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68份。
   积极探索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近年来,我院被最高法院、省高院列为多项司法改革举措的试点单位。2011年5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全省仅两家)。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全省首家小额速裁庭,出台《小额速裁案件审理流程规定》,积极开展一审终审的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经济的司法服务,还为民事诉讼法修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此外,我院还被省高院确定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试点单位,成功审理了全国首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行政简易程序案件,在减少当事人讼累、实质性化解争议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2011年底又被最高法院授予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通过类型化和专业化的审判,切实强化了审判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积极探索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按照“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创新阳光司法的方式方法,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一是抓庭审公开,提高庭审透明度。及时在《鄞州法院网》和法院电子大屏幕上发布庭审信息,设立专门的媒体旁听席和同步视频室,为媒体和公众旁听案件审理创造便利条件。启动“数字法院”项目,2009年底,建成19个标准化数字法庭,实现庭审网上直播、远程视频庭审、庭审光盘刻录等功能。与鄞州电视台合办《开庭说法》栏目并加大网络庭审直播力度。二是抓文书公开,满足公众的司法新需求。依托《鄞州法院网》等互联网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凡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布,向社会公开案件的裁判依据和理由。三是抓审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院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2010年至今共举办新闻发布会6次,公众开放日活动13次,接待社会各界群众540人次。我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称号。
   三、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
   优化诉讼便民利民体系。为提升便民诉讼服务水平,打造展示法院形象的“文明司法之窗”,2009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启动立案窗口升级建设工程,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集“诉、访、接、调、裁”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2011年又将诉讼服务中心向基层延伸,按照统一规格和标准完成了对五个法庭的综合性诉讼服务窗口改建工程,为基层百姓提供更细致、更全面的服务。2011年7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称号。此外,以法院青年干警志愿者队伍为主体,开展“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和“小巷法官”活动,深入社区、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实现了面向基层法律服务的常规化和制度化。《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度报道。
   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五年来,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66.52万元。对涉及弱势群体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绿色档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对执行案件中生活确有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互通机制,简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之间的衔接手续,全面落实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09.62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严格贯彻执行省高院规定,合理下调法院委托司法拍卖佣金标准。2011年佣金标准下调后,共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57.17万元。  
   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完善信访分级化解格局,设立专门负责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立案二庭。在院长接待日、执行信访制度基础上实行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并且在法院内网设立信访动态栏目,通报机关每日接访、每周来信以及每月院长接访动态,分析研判涉诉信访基本形势。重点信访案件合力化解成效显著。2010年4月以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要求,着力化解69件信访难案、积案。一年来院党组成员亲自接访、走访信访当事人百余次,并借助党委、人大、政府、基层组织的力量,成功化解了55件,顺利完成了目标任务。
   四、坚持把从严治院作为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途径
   抓好廉洁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把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反腐倡廉与审判管理的有效衔接。出台《党风廉政风险节点及其防范管理办法》,排查出从立案到执行的68个廉政风险节点,制定前期防范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实现了对腐败易发环节的全方位监督。制订大标的案件监管办法,对标的在4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从立案、审理、鉴定、拍卖各环节全程动态监督,实行“一案一档”,并邀请当事人进行反馈和测评。充分利用设在我院的宁波市两级法院廉政教育基地这一平台,营造出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对群众举报反映和上级交办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法院纪检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5年内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增强司法能力,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建成法官图书馆并与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注册成立鄞州区青年实用法学研究会,举办法官论坛和专家讲座,每年与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合作举办“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开拓学术视野。大力实施调研精品工程,2007年以来,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00余篇,其中国家级刊物350余篇,出版了《司法公信力的理论与实务》等五部法学著作。在近三届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四个,优秀奖两个,两次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连续三次荣获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积极开展“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等各类竞赛活动,促进干警专业技能的提高,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加强文化建设,弘扬法院精神。坚持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长远发展规划之中,从廉政文化入手,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并逐步向法院文化延伸。弘扬“公正、务实、创新、清廉、团结”的鄞州法院精神,教育引导法官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按照“高起点、高品位、重特色”的思路对物质文化设施全面整合、升级,在全院上下营造出浓郁的文化氛围。通过法官授职典礼、青年主题论坛、微型党课、读书会等形式多样的载体,初步构建出具有鄞州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2010年7月5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及其他与会领导视察、参观了我院。王院长对我院文化建设给予了“认识深、起点高、动手早、效果好”的评价。会议结束以来,来自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法院和社会各界考察团共计200余批、近两千人前来参观学习,我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五、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保证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认真地做好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五年来分别就执行工作、行政审判、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以及刑事审判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和落实。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区“两会”6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做好院领导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通过主动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旁听庭审以及上门走访等形式,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630余人次。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鄞州法苑》和《鄞州法院工作年报》,方便代表、委员们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动态。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规定,会同区检察院制订《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3件。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民主恳谈会和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并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区人民陪审员增加到80名,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息诉服判工作,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人民陪审员陪审率由2007年的55%提升到2011年的82 %,较好地贯彻了审判公开、民主的原则。
   各位代表,五年前,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在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向全区人民庄严承诺:“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抓手,力争进入全省、全国一流法院行列”。从那一刻起,我们便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迈大步,三年上台阶,四年走前列,五年创辉煌”的总体规划,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法院争先创优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等48项省级、国家级集体荣誉。2009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10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和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11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单位(全省唯一一家)。姜山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区委组织的届中和届末考核中,法院领导班子均被评为优秀班子。此外,73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张光宏院长荣立个人一等功。回顾这段在鄞州法院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队伍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任务需要。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司法能力不高,司法作风不端正,不能完全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个别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自2008年省高院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将大标的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以来,基层法院工作日益繁重,办案难度明显加大,持续高强度的心理压力,导致法官身心健康状况下降,加之缺乏激励机制,队伍出现不稳定情况,共有26名在编干警因各种原因调离法院。三是涉诉信访化解难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给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相关方面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的任务更加繁重。2012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区委“科学发展、创新创优、跨越率先”战略部署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及区委工作大局,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着力打造质量新鄞州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总体目标是:以“强班子,强队伍,强业绩,强形象”为工作抓手,在全国优秀、全国模范法院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力争在3-5年内实现审判质效指标“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并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从“一流法院”向“一流强院”奋进。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今后工作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在服务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着眼宏观形势变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城市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更加注重审判调研,在立足个案矛盾化解的同时,积极提出可行性司法政策和建议。稳妥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为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业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注重和谐司法,在促进矛盾化解上有新成效。健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推进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重点强化对因征地拆迁引发纠纷的调处,积极调研并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预防与化解积案并重,努力探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注重对敏感案件、热点问题的正面舆论引导和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
   三是更加注重为民司法,在保障民生上有新进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诉讼指导、法律释明等举措,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等案件,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托信息化建设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和内容。开发阳光司法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全方位的公开机制,使人民群众更知情、裁判更易接受、法官更自律、队伍更廉洁。
   四是更加注重科学管理,在保障司法公正高效上有新突破。以提高司法能力为核心,以实现公正高效为目标,着力完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有岗位目标、事事有制度规范、处处有监督制约、月月有业绩考核”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在岗位目标考核和法官个人业绩考核基础上建成涵盖全院各部门、每个岗位的综合绩效考评系统。
   五是更加注重文化建设,在推进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在高起点高水平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大胆创新,追求实效,完善具有鄞州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继续抓好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深化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国一流强院”的目标和要求,努力把法院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鄞州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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