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跨省执行 从步步惊心到步步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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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执行干警们尽心尽责的努力,也感谢法院领导的多方协调,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回了5000万余元的执行款,原以为我们公司售出的这100辆新能源车就要打水漂了呢……”2019年9月20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一边办理结案手续,一边激动地说。至此,这起涉及民营企业100辆新能源公交车、标的额巨大的跨省执行“骨头案”终于圆满执结了。 春节序曲:跨省执行不言弃 2019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凌晨1点的湖南某县级市1路公交车终点站,偌大的停车场只剩下鄞州法院执行干警一行6人的身影。 猪年春节已经临近,在贴上最后一张封条后,干警们终于松了一口气,至此,15辆公交车终于现场查封完毕,干警们连夜启程赶回宁波。 从宁波到这座城市近1300公里,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该案承办人施科辉已经往返了3趟。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国骅新能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国骅公司)于2017年3月起诉被告湖南某公交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100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的购车款。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交公司支付购车款及利息、违约金合计4100余万元。 2018年8月,国骅公司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施科辉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的账户,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近400台公交车。 2018年10月,施科辉第一次率队前往执行,并在当地法院传唤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伍某,在得知其毫无履行意向后,作出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决定。但就在施科辉请求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拘留伍某的时候,伍某在其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借口以上厕所为由,逃离了法院。 之后在与公交公司其余股东的沟通过程中,股东们也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 “到目前,购车款加上利息、违约金,该案执行标的额有5000万元。但公交企业承担着部分社会公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法院贸然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行扣押,会造成公交公司运力下降,甚至公交线路瘫痪,对当地老百姓的出行生活造成影响……”出于多方面考虑,施科辉最终决定先行查封车辆,但暂时不作实际扣押,为的是防止被执行人把车辆过户转移。 在当地车管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对公交公司名下的183辆公交车进行了查封,同时根据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对账户里的250万余元予以冻结,并限制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9年1月31日,鄞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勇率队赶赴湖南,与当地交通运输管理处、公交公司股东再次召开协商会议。讨论一直持续到夜晚11点,依然没有突破性进展。 无奈之下,郭勇决定就地查封15辆公交车并贴上封条,在保证公交线路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给予公司股东们一定压力。 “公交车是当地老百姓重要的交通工具,我们不能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公交车全部予以查封,故而只对其中15辆公交车贴上了封条,希望通过这种强制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郭勇解释道。 国骅公司的法律顾问杨吉律师此次也跟随执行干警,见证了整个执行活动,他说:“第一次见证法院异地执行,当天,谈判至深夜11点,大家都还没吃上晚饭,干警们浑然不在意,习以为常地从包里掏出方便面,拿保温杯里已经不太热的温水一泡,站在车后备厢旁吃起来,当天夜里的气温接近零下。” 惊险变奏:执行干警遭“十面埋伏” 2019年3月12日,施科辉和书记员第四次来到湖南,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 再次谈判失败后,伍某竟煽动了十余名驾驶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围堵两位执行干警,将干警围困在公交停车场内。两位干警试图将围堵人群劝离现场,但围堵人员均不予配合。 其中一名带头闹事的驾驶员谷某,用身体猛撞了施科辉几下后,反而倒打一耙,拨打110谎称“执行干警打人啦”。民警到场后将两位执行干警及谷某带离了现场。 在派出所,“戏精”谷某捂着胸口向民警“表演”了一番头晕呕吐等症状,但医生检查后,确认谷某身体并无任何问题。 “当地的民警带我们离开现场其实也是一种保护我们的方式,当时对方围堵的人员众多,而我们只有两个人,继续僵持下去一定是我们吃亏。后来我们在当地派出所待了5个小时之后才离开,期间还有六七个围堵人员蹲守在派出所外,扬言要给我们‘好看’。”回想起当时遭围堵的经历,施科辉依然心有余悸。 当晚得知干警们离开派出所后,伍某还纠集人员搜寻两位干警,试图阻止干警离开当地。 团结协奏:区委书记为法院打call 鄞州法院院领导获悉两位干警此行遭遇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该案要情向鄞州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汇报。 2019年3月14日,区委领导专程看望慰问了两位执行干警,提醒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既要昂扬斗志,也要保护自身安全。 施科辉详细汇报了被执行人的情况,认为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三大类:政府财政补贴、日常公交运营收入及包车费等。公司名下有近400台公交车,按保守估计,自2018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公交公司的日常运营收入至少有5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从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此外,自公司的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再未有固定的包车客户按月付款的支付记录。但经核实,仍有多家企业使用该公司车辆,并将包车费用汇至各股东名下的其他公司账户内,仅2018年8月至10月,以各股东名义领取的包车费就有15万余元。另发现,在公交公司未被查封的另一个账户中,仅2019年3月期间,就有近40万元的金额进出。 鄞州法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后的8个月时间内,有大量固定收入而未履行付款义务,可以认定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被执行人公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之后,区委领导多次听取该案的进展汇报,并参与研讨会商,为该案的后续执行提供了坚强后盾。 胜利号角:协同奏响“联盟战歌” 在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协调下,鄞州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并成立执行专案小组,通过分析案情、厘清问题症结,制定了重拳出击、各个击破的执行方案。 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伍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纲举而万目张。自伍某被抓获羁押后,公司的其他几位股东终于开始着急了,一改以往逃避躲责、一拖再拖的态度,主动联系承办人进行沟通,前后四次来到宁波与国骅公司商讨还款细节,表示已在积极筹款中。 2019年7月中旬,被执行人来到宁波,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并于当天支付了3500万元,剩余款项分两个月支付。 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人支付了最后一笔欠款,该案执结完毕。 鄞州法院执行局局长谢贤芳表示,执行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敢“打板子”,敢“下狠招”,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应;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打好执行“组合拳”,全面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编后 长期以来,异地执行一直是困扰各地法院的工作难点,异地执行过程中时常面临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难求、执行场面难控等各种问题,不仅导致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护,甚至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有时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鄞州法院克服异地执行的困难,上下一心,内外联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凝聚执行合力,终于在这场异常艰难的异地执行“拉锯战”中取得了胜利,为本案的圆满执行画上了句号。当前,全国法院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基础上,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希望各级法院都能克服执行难当中的重重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奋勇攻坚克难,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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