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法院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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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下辖人民法庭6个,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1个)。 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763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20.85万元,其他收入215.51万元。上年结转49.07万元。2013年部门累积可用收入总计7685.43万元。 2013年当年总支出7677.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42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37万元。 结转下年7.93万元。 (二)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461.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1.9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0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370.99万元,项目支出2091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174.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52万元,占3.74%;公务接待费支出42.9万元,占24.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71万元,占71.62%。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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