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法院宣判一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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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邵珊珊)2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案。 据了解,2月3日,21岁的应某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吴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要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留作自用以及分发给周围的亲友。 随后,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联络沟通。待吴先生支付了6295元口罩款后,便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络。吴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2月5日,鄞州公安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应某。6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对应某进行教育,应某愿意认罪认罚。7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鄞州法院当即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应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退赔全部赃款。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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