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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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鄞州法院网 其它公告 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凯发旗舰厅一、主要职能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判案件;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鄞州区法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3389.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338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66.82万元,占99.83%;上年结转23.05万元,占0.17%。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3389.8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10264.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9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98.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433.9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413.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74.29万元,项目支出1602.05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89.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66.82万元,上年结转23.0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10264.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9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98.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433.95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89.8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4827.39万元减少1437.52万元,主要是本年基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10264.02万元,占7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93.68万元,占8.91%;卫生健康支出(类)298.22万元,占2.22%;城乡社区支出(类)200.00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类)1433.95万元,占10.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8083.7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75.39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56.0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84.14万元,下降31.43%,主要原因是无纸化后印刷费用等有所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6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5.01万元,增长39.14%,主要原因是案件审判中档案扫描费用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7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49万元,增长70.75%,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外出执行减少比较多。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11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6.08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778.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75.66万元,下降18.41%,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0.5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04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4.2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62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上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7.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32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上调。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6.8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49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上调。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4.7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6.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1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上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东钱湖法庭建设。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26.6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21.12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7.3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87.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13.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7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9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5.0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需要更新1辆公务用车,上年车辆未更新。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2.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法院各项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4.2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了200.27万元,降低了12.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15万元,项目11个。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眼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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