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法院网 以案说法 光天化日有人偷车?“盗贼”居然是车主-凯发旗舰厅

光天化日有人偷车?“盗贼”居然是车主

发布日期:2016-07-15 访问次数: 字号:[ ]


    30岁的宁波小伙小徐原本经营着一家服装加工厂,规模虽然不大,生意倒还不错。但从去年开始,服装厂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小徐开始另谋挣钱之道。
  “现在租车是越来越方便了,手续方便,价格也不贵,短期用车的话还是租车来得划算啊!”在一次和朋友聊天中,小徐听说租车的事情,便留了个心眼。
  2015年10月,小徐来到宁波某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了5000元押金后,以每个月8000元的价格顺利租到了一辆灰色本田小轿车。
  之后,他从路边的小广告处找来一个办假证的电话,跟对方说要做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双方在电话里谈妥价格、约好交货地点。2天后,小徐拿到了伪造好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瞬间就成了本田轿车的“车主”。
  “我最近做生意急需要用10万块钱,现在只能用车来抵押贷款临时救急了,最多1个月,等资金一周转开来我马上回来取车。”小徐带着伪造的证件,开着租来的本田轿车,来到宁波一家调剂行,顺利贷到了钱。
  “没想到这么容易就能骗到贷款,这钱也太好赚了吧!”之后,小徐发现网上租车的价格比租赁公司还便宜,便再次如法炮制,又骗到了5万元贷款。
  小徐的第一笔贷款快到期的时候,调剂行老板打来了电话,提醒他贷款期限快到了。小徐推脱道:“最近忙着生意的事,过两天便去还款。您放心吧,要是我不来,根据合同那辆车就归您了!”
  就在调剂行老板找小徐的同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也在焦急地找他。租赁公司老板通过gps定位查询得知车辆现正处于宁波某调剂行处,就派员工前去直接开走了那辆车。
  调剂行老板看到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偷车”,赶紧报警。但他没想到,警方最后抓的人,却是“车主”小徐。
  法院认为,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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