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案件类型 |
诉 讼 费 用 交 纳 标 准 |
备 注 |
案
件
受
理
费
案
件
受
理
费 |
财产案件 |
诉讼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每件交纳50元 |
计算公式:诉讼费=
诉讼金额×比率 (-)
基数例诉讼金额为
15万元
即150000×0.02 300
=3300元 |
诉讼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0.025-200元 |
诉讼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0.02 300元 |
诉讼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0.015 1300元 |
诉讼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0.01 3800元 |
诉讼金额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0.009 4800元 |
诉讼金额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0.008 6800 元 |
离婚案件 |
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300元 |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
件交纳300元 |
涉及财产分割总额超过20万元的×0.005-700元 |
姓名、名称、名誉、
荣誉及其他人格权
案件 |
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每件交纳400元 |
不涉及损害赔偿金额
每件交纳4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0.01-1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0.05 400元 |
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交纳10元 |
|
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交纳80元 |
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 |
申
请
费 |
财产保全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 |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
施交纳费用单件不
超过5000元 |
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0.01 20元 |
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0.005 520元 |
支付令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三分之一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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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每件交纳100元 |
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按财产案件受理费二分之一交纳 |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申请执行案件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
申请时不预交
执行后交纳 |
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金额或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0.015-100元 |
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0.01 2400元 |
金额或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0.005 27400元 |
其
他 |
管辖异议案件 |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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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式审理案件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反诉或合并审理案件 |
按提出的诉讼请求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