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宁波一持枪斗殴恶势力团伙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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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1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持枪聚众斗殴的恶势力团伙案依法公开宣判,团伙成员陈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 据悉,2017年7月以来,以被告人陈某、王某、周某、陆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段某二人因琐事争吵,相约于鄞州区塘溪镇某地约架。当晚,段某携带砍刀驾车到达约定地点等候,随后陈某纠集被告人王某、周某、陆某持枪到达,王某、周某分别用枪逼迫段某下车。段某下车后持砍刀砍向陈某一方,王某、周某开枪射击,其中一枪击中段某手部。陈某一方继续对段某拳打脚踢,并捅伤了段某腰部,段某朋友阿贵(化名)在驱赶对方时被砍伤了手臂。 经鉴定,段某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头部及手部轻微伤。被害人阿贵左肱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获悉,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委托他人出售一支仿制式手枪。该枪支几经周转后被查获,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018年4月,王某利用烟花爆竹火药、钢珠等物品制造了四根雷管。经鉴定,四根雷管均构成爆炸装置。2018年5月,王某被抓获后,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到改装长枪、铁制散弹枪、气枪钉子弹等枪支弹药若干。后经查,王某于2011年起非法持有多支改装枪支,其中一支短枪、一支长枪在上述聚众斗殴中已被使用。 此外,2017年8月,陈某伙同王某、周某、陆某至塘溪镇某建设工地,采用皮卡车堵门、胁迫工人停工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当晚,王某指使陆某至该工地,再次采用皮卡车堵门方式阻止施工。 公诉机关依法对恶势力团伙成员陈某等4人及被告人段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恶势力团伙成员陈某、王某、周某、陆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及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被告人段某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周某、陆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被告人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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